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为了规范阿里巴巴医疗器械市场运营,促进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阿里巴巴将对现行的《违禁信息发布行为处理规则》的第七条药品、医疗器械类进行修订。新修改后的规则于2018年6月6日正式生效施行,请广大会员注意规则变化。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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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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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信息发布行为处理规则》 |
《违禁信息发布行为处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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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药品、医疗器械类 |
(七)药品、医疗器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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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发布医疗器械; |
8.未取得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范围)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批发范围)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发布第2类、第3类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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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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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背景 需提供以下资料: 4、医疗器械准字号(在商品发布页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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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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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信息发布行为处理规则》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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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药品、医疗器械类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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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发布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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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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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