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为了更好的规范阿里巴巴中国站食品行业的市场管理,维护食品行业的日常运营秩序,阿里巴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新增《阿里巴巴中国站食品管理规范》,并同时将对《阿里巴巴食品行业标准》、《阿里巴巴保健食品行业标准》等中的相关规则条款进行修订,从而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管理。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请广大会员注意规则变化。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阿里巴巴食品行业标准》 |
《阿里巴巴食品行业标准》 |
|
前言 |
前言 |
|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
|
1范围 |
1范围 |
|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阿里巴巴中国站销售的食品、饮料、餐饮生鲜一级类目下所有食品类产品,但不包括未经深加工的蔬菜水果、未经深加工的肉类禽蛋及药材、保健食品、农作物种子、种苗,家禽,家畜类食品;以及食品饮料加工二级类目下的所有产品。 |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阿里巴巴中国站销售的食品、饮料、餐饮生鲜一级类目下所有食品类产品(但不包括未经深加工的蔬菜水果、未经深加工的肉类禽蛋及药材、保健食品、农作物种子、种苗,家禽,家畜类食品);以及食品饮料加工、食品添加剂二级类目下的所有产品。 |
|
2商家经营资质要求 |
2商家经营资质要求 |
|
无 |
2.3 商家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与销售 2.3.1商家如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3.2商家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发布的食品添加剂类产品信息须在其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所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内。 备注:以上证书均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证件持有人公章,部分地区有特别规定按照特别规定处理。 |
|
无 |
2.4 不得发布、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
|
3产品发布规范 |
3产品发布规范 |
|
3.1.3属性栏填写的产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3.1.3属性栏填写的产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发布)时,必须正确填写产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信息。 |
|
3.1.4 产品详情页描述规范 3.1.4.1 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
3.1.4 产品详情页描述规范 3.1.4.1 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
|
无 |
3)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详情描述中须上传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必须在详情描述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
|
无 |
8)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应当在其详情描述中同时发布。 |
|
4 产品宣传规范 |
4 产品宣传规范 |
|
商家发布的食品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 |
商家发布的食品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营养成分。 ——不得与其他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不得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阿里巴巴保健食品行业标准》 |
《阿里巴巴保健食品行业标准》 |
|
前言 |
前言 |
|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
|
4 产品规范 4.1产品发布规范 4.1.4 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
4 产品规范 4.1产品发布规范 4.1.4 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
|
无 |
3)详情描述中必须上传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证。 4) 销售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必须在详情描述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
|
5 产品宣传规范 |
5 产品宣传规范 |
|
——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 ——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 ——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 ——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 |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 ——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 ——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保障健康或治疗病症所必需; ——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阿里巴巴保健食品行业标准》 |
《阿里巴巴保健食品行业标准》 |
|
前言 |
前言 |
|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
|
4 产品规范 4.1产品发布规范 4.1.4 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
4 产品规范 4.1产品发布规范 4.1.4 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
|
无 |
3)详情描述中必须上传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证。 4) 销售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必须在详情描述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
|
5 产品宣传规范 |
5 产品宣传规范 |
|
——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 ——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 ——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 ——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 |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 ——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 ——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保障健康或治疗病症所必需; ——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 |
《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 |
|
二、处理规则 |
二、处理规则 |
|
(四)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
(四)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
|
无 |
16. 不适合网络交易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 |
阿里巴巴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