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分周期
用户违规扣分将在该次扣分之日起一年后做对应清除处理(如2011年12月31日发生违规扣分,该笔扣分将在2012年12月30日二十四时清除),但因扣分达到60分或以上致使帐号关闭的除外。
二、违规行为的处罚与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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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类型 |
违规行为的情节/分类 |
扣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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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禁信息(一)所列商品或信息 |
扣除60分/次,关闭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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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禁信息(二)所列商品或信息 |
扣除24分/次,并删除违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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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禁信息(三)所列商品或信息 |
扣除12分/次,并删除违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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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禁信息(四)所列商品或信息 |
扣除4分/次,并删除违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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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禁信息(五)所列商品或信息 |
扣除4分/次,并删除违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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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描述违规 |
每次扣1分,并下架相应供应产品信息,同一用户的“类目放置错误”或“属性不实”违规行为24小时内最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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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放置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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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不实 |
累计条数达到300条,做警告处理;累计条数达到800条,信息操作限权7天;累计条数达到1200条,信息操作限权15天;累计条数达到1500条,信息操作限权15天,同时下架旺铺所有供应产品信息;注:重复信息删除条数将以3:1的方式进行计入累计,即重复信息删除3条计为用户供应信息质量违规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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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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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使用外部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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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货空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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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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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行为:同一用户首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 |
扣除4分/次,删除该商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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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行为:同一用户再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视为重复侵权, |
每次扣8分,删除该商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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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行为:同一用户情节严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放错类目、使用变形词、遮盖商标、通过旺铺装修、引流等手段规避处罚的行为。 |
24分/次扣分,删除该商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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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侵权:首次被投诉成立 |
警告,删除该商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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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侵权:第二次被投诉成立 |
限权7天,删除该商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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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侵权:第三次被投诉成立 |
限权15天(若同一用户被同一知识产权因严重侵权投诉成立累计达到三次,将直接关闭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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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侵权:第四次被投诉成立 |
关闭(若同一用户被同一知识产权因严重侵权投诉成立累计达到三次,将直接关闭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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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用户首次因图片侵权引起投诉 |
主动删除侵权信息扣除1分/次;人工介入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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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交易 |
同一会员进行虚假交易 |
每次扣除4分,并删除虚假交易订单相关的所有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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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会员的同一商品进行虚假交易达到3次及以上 |
每次扣除4分,则删除该商品相关全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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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一会员单次虚假交易笔数达到以下标准 |
2笔~4笔 加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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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一会员单次虚假交易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 |
>=5000元 & <1万元 加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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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质违规 |
产品不符合阿里巴巴中国站公布的相应行业标准(各行业标准详见)。 |
下架相应违规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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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经新闻媒体曝光为不合格的某一品牌(或某一企业)下同一品类或批次的产品,或在媒体曝光中被要求协查的产品。 |
将视情节下架或删除相应违规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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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未按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贴附标识标签,或虽贴附标识标签但其内容的标注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 |
将每次扣4分并下架相应违规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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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质描述不符,指产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该产品品质的描述不相符(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材质、成分、品种、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如实描述的产品品质相关信息不相符),损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具体分为: |
每次扣4分并删除相应违规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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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重不符:指产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该产品品质的描述严重不相符,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 |
每次扣8分并删除相应违规产品信息;如属于特殊材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钻石、黄金、纯银、玉、珍珠、宝石等特殊材质),每次扣12分并删除相应违规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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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在有效的生产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和/或生产范围内。 |
将每次扣6分并删除相应违规产品信息;如属于特定产品(特指食品、化妆品及食品接触材料等相关产品),阿里巴巴将直接每次扣12分并删除相应违规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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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使用虚假、过期、无效或冒用他人的生产证号或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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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过期、失效、变质或经生产商认定存在质量问题或经公布需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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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被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如电极式热水袋、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万用孔插座等),或经国家有关部门通报,为对人身安全造成隐患、危害或影响严重的不合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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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违反产品包装或标识标签等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包括行业、地方及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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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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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宣传 |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或信息不实,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公司简介、企业自传资质、相册、联系信息、公司logo等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
自行删除相应违规宣传内容的,每次扣2分;如逾期未自行删除或举证无效的,每次扣4分,并删除相应违规宣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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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他人同意以他人名义或使用他人形象进行宣传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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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星级、评价星级等称号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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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他人隐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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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侮辱他人、中伤他人或诽谤他人内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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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发信息 |
每次扣1分,并下架相应含有违规宣传内容的商品信息,行为24小时内最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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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规宣传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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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表面不一致问题 |
扣12分,不配合扣24分;严重扣24分,不配合扣60(阿里巴巴保留下架或删除相应假货商品信息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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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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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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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成交不卖 |
扣除1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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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延期发货 |
扣除1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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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虚假发货 |
主动退款扣12分/次;未主动退款扣除24分,不配合扣除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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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其他未履行约定或承诺 |
扣除12分/次,不配合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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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未按约定付款 |
扣12分;不配合,扣24分;严重扣24分;不配合,扣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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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交易 |
指用户在其发布的商品信息中明确支持支付宝担保交易,但在买家与其交易的具体过程中,却以种种理由拒绝采取支付宝担保方式进行交易。 |
举报成立,每次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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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会员权利 |
是指用户利用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账户,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滥用购买商品、申请退款/退货、发起投诉或索赔等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运营秩序等的行为 |
阿里巴巴将视情节采取警告、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限制买家行为、终止服务等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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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市场秩序 |
指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阿里巴巴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阿里巴巴官方或第三方的资源、服务利益的行为。 |
以不正当方式获得、使用的官方资源、服务利益及/或终止相应服务资格,每次扣36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8分;特别恶劣的,每次扣除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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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
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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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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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谋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谋利未遂 |
每次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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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为阿里巴巴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且该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未依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 |
每次扣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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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为阿里巴巴工作人员的 |
每次扣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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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利用阿里巴巴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 |
三、累计扣分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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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积分 |
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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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24分之间(含12分)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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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分-36分之间(含24分) |
限权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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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分-48分之间(含36分) |
限权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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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分-60分之间(含48分) |
限权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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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或以上 |
关闭账号 |
上述列举未能详尽所有违反阿里巴巴中国网站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行为,阿里巴巴中国网站有权依据独立判断给予用户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具体违规行为处理详见相应规则。